济南全市电动自行车办理过户补牌业务的服务点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11:14:35作者:佚名
机动车过户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温馨提示
1、在进行二手车交易前,买方可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状态车上的交通违法、事故等是否均已办理完毕。
2、买方车主可对照车辆行驶证,查看车辆外观、发动机号等信息是否准确。
3、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先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开具交易发票;
2、办理过户业务前现车主提前在网上进行业务预约:通过“济南公安e警通”“济南交警”、“济南车管”微信公众号、或者“泉城行+”进入业务预约系统进行绑定预约。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办理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持:
①现车主身份证
②行驶证
③车辆登记证书
④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查验预登记,领取查验凭证;
4、交验车辆:持查验凭证等材料在查验区排队配合查验车辆;
5、窗口办理业务:查验合格后,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此外大家还要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例:A汽车销售公司是国内机动车经销企业,销售从上游的机动车制造企业B购进的机动车应开具机动车发票;而其将已办理车辆上牌手续的一辆试驾车对外销售,由于该车属于二手车,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
机动车发票开具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则1.销售机动车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通过此模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机动车”字样。
2.生产企业需要关联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销售方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实现进口机动车销售价格等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关联。
3.购进机动车对外销售须有购进记录。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开票时,应当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若获取不到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直接调取本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