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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首批人才公寓 招远市人才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28 11:03:52作者:未知

招远市首批人才公寓 招远市人才政策

  根据《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招远市首批人才公寓(租赁型)的通知》:

  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招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人才公寓分配对象范围包括:首批人才公寓面向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烟台市或招远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烟台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文标签: 招远市  人才  烟台市  住房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