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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到外地看病和门诊报销政策 济宁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8-17 00:33:24作者:未知

济宁到外地看病和门诊报销政策 济宁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农合)政策:到外地看病和门诊报销政策。

  一、外出住院简化备案手续。参保居民在济宁市内医院住院只要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时就能直接在医院报销,不用再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到济宁市外比如济南或北京、上海住院就应该先办理备案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报销比例,还能直接在医院报销,减少了跑腿的麻烦。现在备案也非常方便,不用再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可通过“济宁医保”(省内住院)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省外住院)小程序网上备案、也可在医院医保服务站、医保局窗口办理备案。备案后,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联网报销。

  二、提高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在镇街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取消10元的门槛。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即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未签约的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三、提高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待遇。(一)提高报销限额,取消门槛。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600元;取消在二级医院10元的起付标准。(二)提高支付比例。“两病”参保患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医院  济宁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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