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03 22:17:48作者:佚名

衡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新农保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0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再补贴5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程序

  1、参保缴费人员可以持湖南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银行自主缴纳,或由村(社区)居委会协办人员代收后集中到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管理站办理。

  2、新增参保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参保登记表,由所在的村(社区)协办员造册申报代收。

  3、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批量缴费单,收款后计入个人账户或发放社会养老保障卡。

  四、待遇计发及调整

  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月)。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

本文标签: 参保  养老金  档次  城乡居民  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