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医保办理指南 济宁市医保政策
2024-09-16
更新时间:2024-09-16 11:17:42作者:佚名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单位如需办理开户登记及信息变更,可通过电话联系,将办理材料电子版(单位盖章)发送至邮箱( jnsybzj@163. com)或“济宁医保”官微,由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审核后先行办理,待疫情解除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组。
联系电话: 0537-2937573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二)人员增减与缴费申报。2月份单位医疗保险增减员、缴费申报,延期至2月底,单位可通过“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中的“市医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增员申报”、“减员申报”进行人员增减后进行缴费申报。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医保申报”按照2020年1月份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电话、“济宁医保” 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告知市医保中心,延期申报期间职工医疗待遇不受影响,不收取滞纳金。
联系电话: 0537-2937573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三)缴费基数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延至5月底,单位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中的“市医保单位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申报,并电话告知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组。
联系电话: 0537-2937573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四)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关系转出:需要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可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成功后,选择自助打印业务,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如打印不成功,参保人员也可将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正反面)拍照后,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jnsybzj@163. com)或“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并注明转入地经办机构的通讯地址和电话,由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审核后将参保缴费凭证邮寄到转入地经办机构。
医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缴费(市医保中心有缴费记录)后,将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并注明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jnsybzj@163. com),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办结后电话告知参保人。
联系电话: 0537-2937573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二、个人账户查询及提供参保证明
(一)个人账户查询
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成功登陆后,选择医保账户收入明细查询。
医疗关系转出、死亡、出国定居人员可通过“掌办”系统进行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进入支付宝APP搜索“济宁医.保”或“鲁医保”可进行各种掌办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类分为三步进行,分别为“录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打印
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成功登陆后,点击自助打印,可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注意:当出现无法打印时,可能是缺少打印控件导致的。打印功能需要有lodop打印控件的支持,系统在登陆界面下方增加了下载按钮,可以点击下载安装)
联系电话: 0537-2937576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三、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业务流程
(一)门诊慢性病鉴定
甲类疾病随时鉴定,乙类疾病随时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鉴定。
渠道一:通过提交电子材料办理
将所需纸质材料(确诊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和《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扫描或拍成清晰图片,发送至jnybzx@126. com或“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然后拨打电话0537-2937536确认。疫情结束后统一补报材料。
渠道二: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通过EMS、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备案所需纸质材料(确诊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联系电话: 0537-2348628,2937536
邮寄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市直机关医院医保办收。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
疫情期间,每次就医购药处方量可以适当增加为2-3个月的药量;《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丢失或未携带的,诊治医师可以向市医保中心咨询确认后开药。
联系电话: 0537-2937536
四、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通过网办系统、掌办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将原始纸质材料扫描或拍成清晰图片提交至市医保中心;也可以通过传真发送至市医保中心。个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还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掌.上进行办理。
网办: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i. jining. gov. cn/
掌办:支付宝APP搜索“济宁医保”或“鲁医保”
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济宁医保”:
报送传真: 0537-2937933
联系电话: 0537-2937536
报送邮箱: jnybzx@ 126. com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五、医疗、生育保险手工报销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导致交叉感染,非紧急医疗费报销材料建议暂缓报送,待疫情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统一加急受理。对确需尽快报销的,可通过EMS、挂号信等途径邮寄材料。为避免报销材料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而无法报销,请参保单位或个人在邮寄前先将相关报销材料扫描或拍成清晰图片,打包发送至邮箱。
(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联系电话: 0537-2937536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报送邮箱: jnybzx@ 126. com
(二)生育保险待遇
渠道一:网上办理
参保人可登录“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过“医保业务办理(个人)”实名注册登录成功后,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拨付”→“录入申报信息”→“上传材料”即可。参保人也可进入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济宁医保”,选择界面右下角“我的”,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支付宝授权,返回主页面,选择医疗结算→生育医疗费结算、生育医疗费补助、生育津贴业务模块→录入申报信息→上传材料(将发票、清单、诊断证明、承诺书等材料上传)即可。
渠道二:通过EMS、 挂号信邮寄办理
联系电话: 0537-2937576
邮寄地址:济宁市大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报送邮箱: jnybzx@ 126. com六、定点医院每月费用审核、支付业务流程
每月10号前,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医保费用结算单扫描件或清晰图片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sbjjmy1bxk@ji. shandong. cn,然后拨打电话0537-2937536确认。
七、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员集中带来的感染风险,请尽量避免现场办理。2月3日(正月初十)起,可拨打医保经办业务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将提供详细解答和网上办理指导。如确需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