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与华侨离婚登记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11:11:53作者:佚名
办理材料
涉外离婚登记,应当向临沂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交下列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④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结婚证;
③双方离婚协议书;
④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的通知(鲁民〔2014〕5号)中婚姻登记服务规范规定,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理咨询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电话:0539-7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