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22:19:58作者:佚名
烟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受理
根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信息如下:
申报受理
(一)中央、省属驻烟科研、高校等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高校院所与烟台市各级政府共同成立的事业法人研究、教育等机构,由其事业法人单位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二)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管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其他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市负责受理,住所所在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三)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照财力保障级次划分,谁保障、谁受理。中央、省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由属地负责受理。
(四)各类民办科研、教育(含民办高校)、文化、医疗、公益等非企业法人,由其举办单位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举办单位是烟台以外单位的,由非企业法人所在区市负责受理。
(五)受理职责存在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定。
本细则出台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购房补贴申报,按原政策要求和受理范围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