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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车船税缴纳范围 济南市车船税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02 00:17:52作者:未知

济南车船税缴纳范围 济南市车船税新标准

  【缴纳范围】

  车船税的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税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中,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车船税征税范围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个税目。其中,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划分为七个子目,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两个子目,其他车辆分为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两个子目,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游艇两个子目,挂车、摩托车单列税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本文标签: 子目  税目  船舶  纳税人  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