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八条措施(关爱外来务工者公益宣传语)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22:08:56作者:未知
申报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
(二)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版后打印,须本人签字)。
(五)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历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位的须提供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缴税凭证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六)其他认定标准材料
在泉州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