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区电动车挂牌地点及上班时间(周末也上班)
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22:16:27作者:未知
目前,天桥、章丘、济阳、商河的所有派出所已经开放受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其他辖区的派出所也会陆续开展这项业务。
历下、市中、槐荫、章丘、长清等辖区居民可以到就近街道办、居委会、村委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目前全市共设立1394个登记服务点。
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222.8万辆,正式号牌808455个,临时号牌1420195个。登记总量和挂牌办理率均在全省排名第四。
提个醒: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这些应注意↓
悬挂车牌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注意车速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不得改装
不要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以免影响出行安全。
防止突然加速
推行电动自行车时,应关闭电源,防止突然加速、失去控制。驾驶时应小心,尽量避免突然改变车速或行驶方向。
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走规定车道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秩序通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遵守交通规则
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保持安全距离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