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刚需房(福建泉洲刚需房条件)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11:05:58作者:未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58号),现将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临通源街,西至城东-北峰快速通道,南临324国道,北至刺桐路北拓城东段(具体以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改造规划项目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25842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电话:2268214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电话:22686522。
五、签约期限: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3月27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咨询地点:南埔山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九、被征收人对《关于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0〕158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