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淄博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要求(淄博市医保转诊)

更新时间:2024-07-10 11:05:47作者:佚名

淄博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要求(淄博市医保转诊)

  淄博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要求: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职工。

  关于淄博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 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40 万元。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

本文标签: 万元  医疗保险  淄博  关系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