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临沂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06-17
更新时间:2024-06-17 00:12:55作者:佚名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临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城镇居民
(一)住院报销
报销起付线
一级医院200元/次
二级医院500元/次
三级医院1000元/次
注意: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患者年度内在市内同一定点医院再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符合政策规定且在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中基本药物为90%),未实行的80%;
2)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未实行的6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4)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不超过90%。
注意: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二)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报销限额
新参保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
限额结余
连续参保的年度报销限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报销限额合并使用。
注意: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其结余部分不予结转。
(三)生育费用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8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定额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认定的以下32个规定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五)大病保险政策
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含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年度内累计)的,按照1.2万元至10万元50%、10万元至20万元60%、20万元至30万元70%、30万元以上部分75%比例给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 万元以内的(含 3 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
3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含10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
10 万元以上至18 万元(含18 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