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024-04-07
更新时间:2024-04-07 00:31:44作者:佚名
一、烟台失业保险金
申领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发放标准
根据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年2月份起,市直、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19元/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557元/月。
二、烟台失业补助金
申领要求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于2020年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200元/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