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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复工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

更新时间:2024-03-22 22:14:42作者:佚名

济南企业复工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济的中央、省属企业)。

  补贴要求: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企业  职工  代扣代缴  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