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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和澳门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更新时间:2024-02-05 11:03:34作者:未知

莆田和澳门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莆田和澳门人结婚登记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可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申请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3.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4)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5)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本文标签: 血亲  澳门  当事人  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