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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保惠民政策(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8-20 22:10:13作者:未知

济宁医保惠民政策(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的通知》,一大波惠民政策来袭,快来围观哟!

  01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取消1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02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数量

  居民和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由60种、56种统一增加至79种,其中甲类病种9种、乙类病种70种。

  03降低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医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居民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居民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04提高居民医保两病门诊医疗待遇

  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05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待遇

  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经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居民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参保居民和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本文标签: 医保  门诊  基金  居民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