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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烟台医疗保险转移

更新时间:2024-04-08 11:10:04作者:未知

烟台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烟台医疗保险转移

  烟台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条件

  1.若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没有年龄限制;若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且达到退休时点时,仍在烟台就业参保方可转移。

  2.如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相应的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否则不予接收,不能转入。

  转出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停止参保后,本人或者代办人携带转出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还需加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本文标签: 烟台  参保  转出  不允许  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