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 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024-02-27
更新时间:2024-02-27 11:06:01作者:佚名
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
一、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就业创业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