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莆田疫情求助热线)
2024-02-08
更新时间:2024-02-08 00:12:10作者:佚名
9月23日莆田市秀屿区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陈某某,男,39岁,现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南大道,秀屿区医院驾驶员。
9月11日
9:40—10:30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16:45—19:00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22:50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人员转运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2日
在秀屿区医院体检科内等待出车任务,当日无接到任务,17:30下班回家后无外出。
9月13日
10:20—11:50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人员转运任务,13:50—14:40前往秀屿区月塘镇霞塘参加应急演练,15:25—16:50途径莆田黄石高速路口、福州福清渔平高速路口、福州福清渔溪高速路口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20:25前往秀屿区东峤镇华峰产业园执行发热病人转运任务,21:35—22:00前往莆田动车站采样点执行核酸标本转运任务,随后在秀屿区医院休息至24:00后返回家中,其余时间无外出。
9月14日
8:00—8:30从集中隔离酒店至秀屿区医院执行就医转运任务,随后在秀屿区医院内休息,13:26前往秀屿区东峤镇梁厝小学执行隔离人员转运任务,17:20前往秀屿区东庄镇邮电局门口执行隔离人员转运任务,21:22—22:00从集中隔离酒店至秀屿区医院执行就医转运任务,随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9月15日
10:00前往城厢区凤达凤翔城众业汽修店修车,10:30—11:30前往城厢区嘉新建材城益高卫浴店与朋友喝茶,随后返回汽修店取车并于14:00离开,15:00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9月16日
10:00—11:00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人员转运任务,当日起居住于秀屿区医院门诊六楼单人宿舍(在此前确诊病例余某某隔壁)。
9月17日
1:30—3:00前往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方舱实验室执行核酸标本转运任务,10:00—11:00前往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厝头村执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任务,15:00在秀屿区医院门诊门口至小儿科门口逗留,16:00前往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方舱实验室执行核酸标本转运任务,随后回秀屿区医院按程序换车接送实验室工作人员往返山亭镇方舱实验室,19:00返回秀屿区医院用餐休息,20:00—21:20在秀屿区笏石镇大营路五星茶叶店与朋友喝茶,21:20—22:00前往秀屿区笏石镇附近的莆田东货运站执行发热病人转运任务,22:00—24:00前往北岸经开区山亭镇,其余时间在秀屿区医院单人宿舍无外出。
9月18日
8:40—10:40前往城厢区灵川镇桂山小学旁居民区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11:29前往北岸经开区忠门卫生院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随后返回秀屿区医院用餐休息,14:10—16:00从秀屿区医院至集中隔离酒店执行就医转运任务,20:35—21:00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人员转运任务,随后返回秀屿区医院单人宿舍休息无外出。
9月19日
被判定为此前秀屿区医院确诊病例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酒店。
9月22日
集中隔离点例行核酸采样,20:25报告初筛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9月23日
00:20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报告为确诊病例。
林某某,男,8岁,现住莆田市秀屿区秀山村大营路,学生。
9月18日
居家无外出。
9月19日
20:00前往秀屿区实验小学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20日
19:30前往秀屿区实验小学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21日
居家无外出。
9月22日
9:30前往秀屿区实验小学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23日
3:04报告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9月21日莆田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9月21日0时至24时,莆田市共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本土确诊病例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病例的主要行程,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均在莆田市已划定高、中风险区内,并按规定进行防疫管控,在核酸检测阳性后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2021年9月21日,莆田市按照境外返莆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开展定期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我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相关场所全面消毒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张某某,男,27岁,中国籍,8月26日-9月2日在印度尼西亚集中隔离7天后,9月2日从印度尼西亚乘飞机入境福州(MF856航班41C号座位),入关后即进行集中医学观察。9月18日解除隔离后(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由专车“点对点”接送至新度家中居家健康监测(经属地评估,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期间严格居家无外出。9月21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张某某由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情况平稳。经排查,张某某在莆密接人员1人(专车同车人员),已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涉及场所均已开展终末消毒。
9月19日秀屿区疫情情况
根据疾控部门流调情况,密接人员黄某某在被判定为密接之前,分别于9月5日20:00-22:00、9月8日20:00-22:00期间,与妻子(次密接)到温泉游泳馆游泳中心(仙游县鲤南镇南一环路与东一环路交叉口温泉支路永鸿国际文化城南)游泳,请有上述时间和空间交集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所在村居报告,主动进行自我监测,立即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前往时应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确诊病例余某某,男,47岁,现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大众路,秀屿区医院驾驶员。
9月11日白天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20:16-24:00前往仙游县枫亭镇执行转运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2日
00:20完成任务回到秀屿区医院,在急诊科逗留后于2:00步行回家,3:10—4:00前往秀屿区笏石镇爱民西路毓秀小区13号楼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6:46—8:10前往秀屿区平海镇山星村山兜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3日
8:53—10:15前往秀屿区月塘镇月埔中心小学执行转运任务,10:17—11:20前往秀屿区东庄镇二十八中和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执行转运任务,11:25—12:25前往秀屿区笏石镇二十五中执行转运任务,14:36—16:00前往秀屿区东峤镇执行转运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4日
8:53—9:16前往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送物资,15:10—16:00前往荔城区新度镇领取药品,18:15从秀屿区疾控至秀屿区医院执行标本转运任务,随后回到秀屿区医院步行回家,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5日
00:06—2:00前往北岸经开区忠门镇后坑村下卓执行专用通勤车辆出车任务,8:00—9:00从集中隔离酒店至秀屿区医院执行转运任务,11:16—12:30前往秀屿区东峤镇梅春执行转运任务,14:50—16:10前往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执行转运任务,17:10—17:55、19:15—19:50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转运任务,22:55、23:30、23:50分别从集中隔离酒店至秀屿区医院执行转运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6日
00:20—1:00从莆田动车站采样点至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方舱医院执行标本转运任务,22:54从秀屿区医院至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方舱医院执行标本转运任务,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7日
5:58—6:45从集中隔离酒店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执行转运任务,9:55—10:20前往秀屿区医院执行转运任务,10:22—10:39前往秀屿区实验小学旁执行转运任务,15:00、15:40、16:20、16:35分别从秀屿区医院至集中隔离酒店执行转运任务,20:00起在秀屿区医院单人宿舍无外出。
9月18日
12:38前往莆田动车站执行入境转运任务,随后回秀屿区医院单人宿舍无外出,19:13医务人员例行采集核酸。
9月19日
1:36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确诊病例何某某,女,86岁,现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大众路,系确诊病例余某某共同居住者。
9月10日—13日每日5:00—7:00在住处附近散步,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4日
5:00—7:00在住处附近散步,18:00在笏石镇北铺居委会旁图书室采样点排队等待核酸采样,因人多未采,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5日
5:00—7:00在住处附近散步,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6日
5:00—7:00在住处附近散步,16:00步行至实验小学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7日—18日
每日6:00—7:00在住处附近散步,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9日
3:00上门采集核酸,同日报告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确诊病例杨某某,女,35岁,现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谢厝,秀屿区医院工作人员。
9月13日
14:00起在秀屿区东庄镇永荣科技采样点工作,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9月14日
照常在秀屿区医院上班,下班后返回家中。
9月15日
6:30在笏石卫生院吃早餐,随后至秀屿区笏石镇汽车站采样点工作,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9月16日
照常在秀屿区医院上班,下班后返回家中。
9月17日
上午在秀屿区医院上班,12:00—22:00至秀屿区笏石镇旧十中采样点工作,下班后返回家中。
9月18日
8:30至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采样点工作,14:00返回秀屿区医院,下班后返回家中。
9月19日
在秀屿区医院医务人员例行采集核酸,同日报告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莆田新冠感染者活动轨迹健康提醒
9月14日报告的确诊病例林某某(9月16日公布)
根据疾控部门流调情况,9月14日报告的确诊病例林某某在被隔离之前,2021年9月10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其活动轨迹主要分布:荔城区拱辰街道欧氏臻城小区,凤达酒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已对上述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控,并已对相关场所及林某某所乘坐的相关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对相关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请在这期间存在时空伴随(新冠感染者活动轨迹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交集)人员,主动进行自我监测,立即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前往时应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9月15日报告的确诊病例林某某(9月16日公布)
1、根据疾控部门流调情况,9月15日报告的确诊病例林某某在被判定为密接之前,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其活动轨迹主要分布:仙安社区八二五南街至西埔社区温泉东路2250号锦行车行的途径路线、万佳车行、TOP ONE CLUE酒吧。已对锦行车行进行封控,万佳车行和TOP ONE CLUE酒吧进行停止营业,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相关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请在这期间存在时空伴随(新冠感染者活动轨迹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交集)人员,主动进行自我监测,立即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前往时应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其他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活动轨迹均在中高风险区域内,被划为中高风险区的区域严格遵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执行。
莆田市7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行程轨迹(9月18日发布)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病例的主要行程,现将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严某某,男,43岁,现住仙游县度尾镇仙竹村
9月11日
7:00 从家中自驾前往前往枫亭镇和平村儿子家门口送东西
8:00自驾前往鲤城街道东大街朋友家
9:00自驾前往度尾镇镇政府对面小吃店吃早餐、便利店买东西
10:00自驾前往海峡艺雕城(度尾镇中岳乡)店里工作
14:00自驾前往度尾镇中岳村朋友家
18:00自驾回家。
9月12日—14日
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
9月15日
上门核酸采样,同日报告检测结果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陈某某,女,49岁,现住泉港区界山镇港华小区
9月6日—7日
每日7:20从家中骑摩托车前往枫亭镇协胜鞋厂上班,21:00下班骑摩托车返回家中。
9月8日
7:20照常上班,21:28骑摩托车前往枫亭镇枫亭街服装店购物,随后返回家中。
9月9日
7:20照常上班,21:00照常下班。
9月10日
7:20照常上班,20:00在枫亭镇核酸采样后回家。
9月11日
通知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泉州市传染病院。
严某某,女,47岁,现住仙游县园庄镇园庄社区
9月6日
13:30自家中骑电动车到枫亭镇协胜鞋厂上班,后无外出。
9月7日
21:30下班后骑电动车返回家中。
9月8日
6:00从家中骑电动车到协胜鞋厂上班,21:30照常下班回家。
9月9日
6:00照常到协胜鞋厂上班,19:00在工厂集中核酸采样,后无外出。
9月10日
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工厂隔离观察。
9月11日
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9月16日
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苏某某,男,56岁,现住仙游县枫亭镇滨江步行街、园庄镇大埔村学塘路
9月6日—7日
每日6:00从园庄镇家中骑摩托车前往枫亭镇协胜鞋厂上班,21:00返回枫亭镇家中。
9月8日—10日
每日6:00骑摩托车前往协胜鞋厂,21:00返回园庄镇家中。
9月11日
6:00照常上班,14: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9月16日
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黄某某,女,46岁,现住仙游县园庄镇枫林村坵坟
9月5日
12:40从枫亭镇协胜鞋厂返回园庄镇家中。
9月6日
6:19从家中去协胜鞋厂上班,无外出。
9月7日—8日
均在协胜鞋厂,无外出。
9月9日
8:18至14:20期间,在枫亭镇禾欣皮革厂附近逗留,其余时间在协胜鞋厂。
9月10日
在协胜鞋厂,无外出。
9月11日
18: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9月16日
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毛某某,男29岁,现住仙游县枫亭镇建国村云东
9月10日—15日
每日从家中前往建国村云东翔榕宫的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其余时间均居家无外出。
9月16日
上门核酸采样,居家无外出。
9月17日
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陈某某,女,27岁,现住仙游县枫亭镇九社村顶墘
9月8日—10日
每日7:30从家中骑摩托车前往枫亭经济开发区艾利斯纺织业有限公司上班,17:30骑摩托车返回家中。
9月11日
凌晨前往九社村彩亭采集点排队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9月12日
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9月15日
核酸检测阳性,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请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病例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市民朋友,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