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泰安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9-28 01:06:41作者:未知

泰安新生儿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

  一、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属现役军人或女方为士官的,所生子女可以在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报。

  二、办理地点:

  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其父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部队驻地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落户部队集体户的,提交部队同意落户介绍信;

  6.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本文标签: 住所  部队  稳定  驻地  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