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安丘畜牧业企业复工(潍坊安丘最新通告)
2024-05-19
更新时间:2024-05-19 00:13:19作者:未知
畜牧业
1. 需提交材料。《安丘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备案表》
2. 报批流程。复工复产企业递交复工备案表提出申请后,
由所辖镇街区及镇街区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达到复工复产企业标准条件的,由所辖镇街区签字盖章后送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3. 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2)禁止外来职工返岗,特别是外省及疫区人员,特殊情况隔 离14天。(3)对职工逐一排查健康状况和近期行程,并建立排查表。(4)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每天对厂区内所有场所消杀毒。(5)与职工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6)每天三次为职工测量体温。(7)对所有进出厂区人员测温及车辆消杀毒。(8)全员职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未佩戴口罩行为。(9)分散就餐管理,禁止聚餐会餐。(10)复工复产企业要求制定防疫应急处置预案。(1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
4. 部门联系人:刘玉坤;职务: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科员;联系电话:1509513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