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泉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02-21
更新时间:2024-02-21 00:29:11作者:佚名
缴费标准
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人。
请注意!2022年7月1日以后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减免对象
根据泉政文〔2019〕8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以下减免措施: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参保地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按各级财政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对象,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补助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