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临沂市失业保险
2024-06-15
更新时间:2024-06-15 11:14:37作者:未知
一、办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死亡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
二、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所需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指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一)继承人将所需材料递交村居协办员,据实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二)村居协办员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材料,协办员签字、盖村居(单位)公章,报乡镇(街道)人社所;
(三)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无误后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终止社保关系,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
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
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
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
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