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生就业补贴办理时限(济南市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2024-03-15
更新时间:2024-03-15 11:09:21作者:佚名
主要内容
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 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 2000 元。
本补贴采取“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由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代为申报。
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小微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初审。
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陆“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屏,与所需材料拍照,一同上传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未开发完成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同时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 2)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将补贴审核结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示》,在街道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留好补贴发放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