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淄博供暖报停注意事项(关于暖气报停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7-15 11:17:20作者:未知

淄博供暖报停注意事项(关于暖气报停的规定)

  淄博供暖报停注意事项:

  一、根据2018年《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二、报停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季。

  三、用户在报停期间请勿私自改动室内设施。

  四、用户办理完报停手续后不得私自开通供暖设施,经供热单位检查发现私自开通的,视为正常用户供热,须补交相关费用及采暖费。

  温馨提示:

  报停用户注水期间家中必须留人,观察室内采暖设施有无异常情况,一旦发生跑冒滴漏请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标签: 用户  采暖  设施  手续  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