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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金领取期限 泰安市失业金领取规定

更新时间:2024-09-24 00:29:05作者:佚名

泰安失业金领取期限 泰安市失业金领取规定

  泰安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发放标准:

  自2021年10月起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调整为17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1395元调整为1530元。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最长  东平县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