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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九月一日以后还可以挂电动车临时车牌吗?

更新时间:2024-04-14 22:12:54作者:未知

潍坊九月一日以后还可以挂电动车临时车牌吗?

  9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

  为加强路面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自9月1日起,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本文标签: 号牌  非机动车  四条  电动自行车  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