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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4-08 00:27:33作者:佚名

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更多信息: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本文标签: 医院  药物  医疗费用  制度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