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024-09-23
更新时间:2024-09-23 22:05:42作者:未知
发放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毕业五年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宁阳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