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惠保报销比例多少(齐惠保报销比例)
2024-08-23
更新时间:2024-08-23 11:05:45作者:佚名
保障责任一|100万
1. 参保人在济宁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甲类统筹+乙类统筹)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包括用现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购药),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人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免赔额后,非既往症按70%比例报销,既往症按3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2.参保人在缴费后至缴费期限结束前所发生的住院治疗,无论此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在已办理转诊或备案的山东省外医疗机构(申办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流程详情可咨询医保经办机构)就医治疗的(省外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人按照本产品约定承担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至市域外医院治疗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为原比例的50%。
保障责任二|100万
1. 参保人在济宁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外(乙类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包括用现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购药),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惠保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人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免赔额后,非既往症按60%比例报销,既往症按3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万元;
2.参保人在缴费后至缴费期限结束前所发生的住院治疗,无论此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在已办理转诊或备案的山东省外医疗机构(申办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流程详情可咨询医保经办机构)就医治疗的,省外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人按照本产品约定承担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至市域外医院治疗的,医保范围外报销比例降为原比例的50%。
保障责任三|30万
1.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济宁市特药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的符合《济惠保特定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使用的医保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免赔额后,剩余的部分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2.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至市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可正常申请理赔,报销比例30%;
3.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至市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本产品不予赔偿。
既往症特征
参保人获得参保资格之前三年内罹患的参保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按照既往症赔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参保人获得参保资格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参保人获得被保资格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参保人获得参保资格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已经显现足以促使普通人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