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泉州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则 福建学法减分规则

更新时间:2024-02-19 22:10:38作者:未知

泉州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则 福建学法减分规则

  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则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

  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方面,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1)申请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未完成学习的;

  (2)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未通过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参加补考的或者补考又未通过的(补考次数为二次);

  (4)当前记分周期内未完成学习、考试的。  

  特别注意:

  请勿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如果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或退出APP,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另外,“学法考试”需要实人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减记分。

本文标签: 驾驶人  机动车  考试  驾驶证  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