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2024-04-01
更新时间:2024-04-01 22:14:44作者:佚名
烟台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由个人自主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范围、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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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缴费期规定
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缴费单位应于当月内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