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能否办理健康证
2024-05-24
更新时间:2024-05-24 11:07:45作者:佚名
临沂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2022年1月1日起,临沂市异地就医执行新的政策。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临沂市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以下简称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跨省就医及省内长期就医需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备案。
一、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省外就医人员。
二、联网结算
1.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省内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现联网结算;省外需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时间将及时公布。超过备案有效期再次就医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三、报销待遇
1.长期备案人员
(1)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及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2)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及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2.临时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
四、撤销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的,及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温馨提示:
1.长期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就医,入院日期不能早于备案开始日期。备案开始日期前住院的,请选择临时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3. 对外公布的异地业务电话如下:
兰山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8226701、8196165
罗庄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8266635、7088622、8266257、8266873
河东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8096991、8381591
郯城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6371378
兰陵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5280768、5263120
沂水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2251067
沂南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3258167、3250519、3221428
平邑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4970056
费 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2651693、2110213、2110935
蒙阴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4271798、4278306
莒南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17662877879、17662877871
临沭县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6212969、6213969
高新区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7958056
市本级异地医疗业务咨询电话:
0539-8128183、8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