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11:07:58作者:未知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
2.4万元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近 12 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