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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泉州市困难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

更新时间:2024-02-27 00:17:13作者:未知

泉州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泉州市困难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泉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本文标签: 基数  复印件  正本  缴交  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