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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个人所得税缴费免征额(烟台市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4-04-12 11:03:40作者:未知

烟台个人所得税缴费免征额(烟台市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费免征额:

  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马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预扣率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本文标签: 扣率  专项  个税  速算  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