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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夫妻投靠迁户申请

更新时间:2024-09-28 12:01:18作者:佚名

泰安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夫妻投靠迁户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

  3.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2.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本文标签: 夫妻  材料  户内  工作日内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