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三明随迁落户指南 三明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4-02-17 00:29:06作者:佚名

三明随迁落户指南 三明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3、公民出生后,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者在国(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申请书

  6、《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由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7、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承诺声明

  8、承诺书( 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①、办理人:各派出所户籍民警

②、办理时限:当场

③、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④、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

   ①、办理时限:当场

②、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③、办理结果:决定书 

  四、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夏时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非夏时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229号1011

  3、交通指引:三明市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229号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