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济宁市棚改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08-14 11:08:44作者:未知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济宁市棚改补偿标准)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

  1.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每户搬迁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

  2.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非住宅房屋,其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和搬迁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安置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2.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前款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费。

  3.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

  2.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前款标准,给予一次性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征收非住宅房屋,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条第一款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本文标签: 房屋  补偿费  住宅  损失  安置费  

为您推荐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济宁市棚改补偿标准)

济宁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是怎样的?济宁棚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快和济宁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4-08-14 11:08

邹城公租房有哪些小区?(邹城公租房电话号码)

2020邹城公租房有哪些小区?邹城公租房有哪些?分别位于哪里?有多少套房源?快和济宁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4-08-14 11:07

济宁棚改最新进展 济宁棚改最新消息

济宁棚户改造最新进展是怎样的?济宁棚户改造情况是怎样的?快和济宁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4-08-14 11:07

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多少钱

济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满五年以及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所有权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

2024-08-14 11:06

济宁经济适用房如何转为商品房(济宁经济适用房如何转为商品房出售)

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需要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持材料到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证明即可办理。

2024-08-14 11:05

济宁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怎么买卖(济宁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怎么买卖呢)

济宁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政府政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去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回购。

2024-08-14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