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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更新时间:2024-06-06 00:26:24作者:佚名

临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临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回答:需要。不同于工伤复发,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 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

  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可以领取双份伤残津贴吗?

  回答:不可以。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伤残待遇等。

  一些职工可能有疑问,自己发生了两次工伤,第一次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第二次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是不是应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这是不可以的。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本文标签: 工伤  伤残  职工  发生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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