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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更新时间:2024-07-14 11:10:17作者:佚名
关于旅游行业有序复工开放的通告(第2号)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恢复我县旅游业发展,决定有序推进旅游行业复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楠溪江景区分批逐步恢复开放营业,敞开式、景观型景区作为第一批开放景区,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后即可恢复开放营业,其室内场馆、游乐设施暂缓开放,不得举办集聚式项目活动。封闭式、人员密集型景区作为第二批开放景区,暂缓恢复开放营业。景区开放营业后,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旅行社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报备后可有序复工。旅行社复工后,暂不组织组团旅游。民宿、农家乐暂缓恢复开放营业。
三、各旅游行业单位在具备复工开放条件后,可通过温州市疫情防控“三返”人员管理系统及复工复产备案系统报备,也可线下报备。按照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备案表、承诺书和返岗员工表,受理后即可恢复正常开放营业。
四、恢复开放营业的旅游行业企业(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开放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等“五个到位”,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加快恢复营业(复工工作指南见附件),坚决防止因复工开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备案主体的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永嘉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