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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4-02-28 11:05:39作者:未知

南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年4月27日】(点击文字即可查看详情)

  


  【2021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及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聚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聚力精准施策,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重点任务

  1.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地各校要落细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监管。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全面推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6月20日。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其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3.全面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持免试入学基本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结束后,不得接受学生入学、就读申请。

  4.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均衡编班要求。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操作规则,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5.全面健全特殊群体招生机制。各地各校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相应评估认定,分层分类科学安排适合的教育。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具体办法。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三、具体要求

  1.建立招生工作专班。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各地要建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工作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公民同招”实施细则,同时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2.积极推进计划管理。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

  3.适时发布信息预警。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教育供给与需求情况的科学研判,热点学校服务片区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稳妥实行分流,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4.突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要通过网站、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及校长教师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5.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地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良好生态。招生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对于查实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6.注重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就关键环节、热点问题,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拓展】

  

本文标签: 民办学校  学校  教育行政  义务教育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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