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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2021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如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更新时间:2024-02-26 00:22:34作者:未知

如东县2021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如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②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县城有固定住房(房产证)或家长在县城经商务工,根据学校规模和招生能力协调安排入学(此条款执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

  三、招生学校及施教区

  1.招生学校及招生规模

  根据县城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现有学校数量,按6所小学、3所初中进行招生,实施集团化统一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师资配备等由各教育集团均衡配置,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具体招生学校及计划如下:

  小学招生学校

  (1)如东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小学(本部),计划招生10个班;

  如东县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如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

  如东县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如东县友谊路小学),计划招生6个班。

  (2)如东县掘港小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掘港小学(本部),计划招生10个班;

  如东县掘港小学城东校区(如东县解放路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

  (3)如东县宾山小学,计划招生10个班。

  初中招生学校

  (1)如东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如东县实验中学(本部),计划招生16个班;

  如东县实验中学城北校区(如东县新区初中),计划招生10个班。

  如东县实验中学城南校区(如东县宾山初中),计划招生12个班。

  2.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

  施教区域确定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根据城区人口分布密度、招生学校位置、招生计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各招生学校施教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域就近入学。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小学施教区总范围:县城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东部至五总村、六总村1~27组(分乡河以西)、三桥村;南部(双沙河以北)至三桥村、余荡村、野营角村、银杏村、芳泉村;西部至芳泉村、虹桥村、掘西村、振新社区;北部至振新社区、北场村。

  初中施教区总范围:县城城区,城区东部,含五总村、丁杨村、潮墩村、六总村、如华村、八总村、三桥村、宾东村等;城区南部(双沙河以北),含三桥村、港南村、虹桥村、芳泉村、银杏村、野营角村、余荡村等;城区西部,含陈高村、虹元村、江庄村、肖桥村、十里墩村、晓河村、虹桥村、芳泉村等;城区北部,含农场居委会、北场村、振新社区等。

  各校施教区范围的具体信息可查看2月19日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和如东教育公众号公示内容(县城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区域分布图随同“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登记表”一起下发)。

  3.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流动人员居住地等是选择填写县城细分区块序号的主要依据。

  (1)属于县城户籍施教区的学生,如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房产证选择确定(此条款执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2022年将以户籍确定入学学校)。

  ⑵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根据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确定,协调安排入学。

  ⑶本县非县城初中施教区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有固定住房,以房产证确定;经商务工人员以经商务工单位地址确定,协调安排入学(此条件执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

  ⑷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居住地保持一致,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学生的户籍跟父母户籍不一致的,可以学生本人户籍或以父母户籍申请入学学校,教体局根据学位空额情况统筹安排。

  ②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③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确定。

  ④房产证用途是商业营业用房或工业用房的,不能作为确认施教区的依据。

  ⑸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监护人户籍确定。

  ⑹二孩家庭子女中的二孩优先保障入学。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部署落实(6月上旬)。制订并公布《如东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和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6月上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宣传发动,信息登记(6月16日前)。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入学条件、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各幼儿园和小学核查材料,登记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交县教体局教育科,电子稿发教育智慧云平台教育科。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需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及核查认定。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具体填报方法见平台填报指南),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或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操作系统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系统填报起止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3.信息核查,下发通知(6月30日前)。县教体局组织各招生学校核查小学及初中新生信息,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下发名单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进一步核查确认。

  4.公示名单,报到登记。

  7月4~5日,招生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户口簿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及新生基本信息。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家长需提供个人“苏康码”(绿色),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7月7~9日,县教体局审核办理县城户籍回城上学就读、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个人“苏康码”(绿色)或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教体局指定场所提交入学所需材料。7月16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疫情防控要求同上)。教育科、招生学校做好信息登记、核查确认及招生平台资料上传、信息填报的指导或协助等工作。

  8月26~30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均衡编班,学籍注册。

  8月30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1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五、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0年底前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务工材料包括:2020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2021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本县非县城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家长经商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同上)。

  4.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信息核查程序

  材料初审由学生在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要核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家长提交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人审核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家长是否签字。特别对区块编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原件、复印件及新生报名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要留存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材料复印件附在信息登记表后并用订书机装订。

  4.汇总录入学生信息。《信息登记表》顺序与录入的学生信息表顺序一致。

  5.《信息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信息登记核查统计表、学生信息数据库等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教体局教育科。

  (三)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房产证。主要核查居住地、房屋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房屋用途等。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4.流动人员居住证。主要核查外来流动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5.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单位在组织招生工作期间,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平稳进行。

  2.宣传引导,规范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宣传教育的优质均衡、集团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服务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拓展】

  

本文标签: 如东县  户籍  县城  义务教育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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