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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4-02-25 22:12:37作者:未知

南通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招生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比对审核功能,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开发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招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详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材料,按施教区学校公告及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内小学就读,由其父母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0年7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

  5、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6月21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7月1日至7月10日,本地及外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7月11-12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四、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备案。

  2、学生转学须由法定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额学校,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五、招生要求

  1、完善招生工作专班。区社会事业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2、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校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学额许可的学校对局统筹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妥善安排。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各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政策。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并在招生前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

  3、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对其已入学子女进行清退,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各校要加强学籍查验审核工作。

  4、主动对接街道社区。各学校应主动联系街道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工作,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社会事业局确认。同时各校要加强对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监管。

  5、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审核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6、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学校要从全区大局出发,根据教育处的统一安排,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疑难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六、招生咨询电话: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85924355;

  实小教育集团:新河校区83596559、育才校区85981830、

  能达校区89101230、星湖校区51086001,振兴路校区可直接咨询以上四个校区电话;

  高师附小:55091182;

  小海小学:85902800;

  竹行小学:89195200;

  思德福国际学校:13328098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拓展】

  

本文标签: 学校  监护人  子女  义务教育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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