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4-04-12
更新时间:2024-04-13 07:02:44作者:佚名
一、一般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具体有: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消费税的特点有哪些?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综合上面所说的,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所存在的税费,这笔税费也是有特定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的,只要在范围之内就必须要缴纳,不同的产品所存在的税额就会不一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