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4-04-12
更新时间:2024-04-13 07:02:44作者:未知
一、离婚再婚登记要拿离婚证吗?
离婚再登记不一定需要当事人提供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只有之前是协议离婚的,再登记结婚才需要提供离婚证。
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因此,离婚之后再登记结婚的,并不一定就要离婚证。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只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因此,再婚后对继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
离婚后再婚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再婚也需要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再婚的人也需要依法办理登记,这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重婚现象的发生,最好还是携带离婚证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