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不能缺席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2024-09-07
更新时间:2024-09-08 00:27:37作者:未知
一、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一种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都是有效的,其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对共同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协议有效,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需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过错方来说,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需要遵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