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区冬春季民间聚集性活动管理通知
2024-07-30
更新时间:2024-07-30 11:16:25作者:佚名
高港区关于全面加强冬春季民间聚集性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刻吸取河北多点爆发式、集聚性疫情的深刻教训,切实筑牢“内防反弹”源头关口,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加强冬春季民间聚集性活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类社会组织一律停办文艺展演、体育比赛、展览、庙会、灯会、集会等聚集性活动。各园区、镇街要从严管理群众出于购买生活必需品而约定俗成的“赶集”活动,有效控制售卖品种、时长,坚决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2.积极提倡结婚喜宴另选良辰吉日,生日宴直系亲属小范围庆祝,同事、同学、战友等群体避免线下大规模聚会,鼓励采取网络聚会。白事严控参加人数,鼓励外地亲友网络祭奠。各类红白喜事活动的举办人必须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列明外地来高亲友人员身份信息,经所在镇街疫情防控专班批准后,方可举办。举办时,要对外公示张贴审批材料。各镇街疫情防控专班在接到举办申请后,要从严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一时间批复到位。
3.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不得举办大型活动,从严管理各种小规模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并严控人数和时长,禁止出现人员集聚现象。
4.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重点监管具备聚集性活动举办条件的场所,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未经审批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行为,对未经审批私自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5.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知要求。若发现未经报备批准的民间聚集性活动,可直接向所在村(社区)举报。
泰州市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