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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花果山卫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8-04 00:39:42作者:未知

连云港市花果山卫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人才引进

  (一)卫生专家柔性引进

  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1. 基本条件

  (1)柔性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临床专业具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引进人才能在引进单位签约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不少于30个工作日。

  2. 卫生专家柔性引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特聘医学专家;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临床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3)省级实验室、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入选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二)卫生专家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人才分A、B、C三类。

  1. A类卫生专家

  (1)基本条件

  ①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临床专业具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级(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③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⑤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2. B类卫生专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③获市政府特贴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

  ⑤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⑦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3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5分)。

  3. C类卫生专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具有三级甲等医疗卫生单位或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科室主任及以上经历;

  ③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④主持(排名前二)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⑤获得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⑥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分)。

  资助经费

  对引进的柔性卫生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资助。退休人员引进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经费保障部门批准,采用“一人一议”的形式,支付劳务费用。

  购房券

  给予全职A类卫生专家100万元、全职B类卫生专家50万元、全职C类卫生专家30万元购房券,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本地培养

  卫生人才培养分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骨干人才和卫生专家团队三类。卫生人才在连云港市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

  (一)卫生领军人才

  1. 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实践和基础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所在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人才入选后,能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 卫生领军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级(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承担领军任务,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3)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4)主持(第一主研人)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5)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

  (6)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卫生骨干人才

  1. 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在临床实践和基础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所在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人才入选后,能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 卫生骨干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或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3)获市政府特贴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4)主持(第一主研人)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

  (5)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地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6)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7)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3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5分)。

  (三)卫生专家团队

  1. 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由1名重点人才、2名核心成员以及若干其他成员组成;

  (2)重点人才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重点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4)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5)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入选后,能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 重点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或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

  (3)获市政府特贴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4)主持(第一主研人)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

  (5)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地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6)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7)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分)。

  奖励政策

  (一)卫生领军人才,每周期认定10名左右(其中包含县区2名),按照最高2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奖励,自认定后每年按此标准执行,连续执行3年;在培养周期内,根据每年考核情况予以奖励。

  (二)卫生骨干人才,每周期认定50名左右(其中包含县区10名),按照最高10万元/年的标准奖励,自认定后每年按此标准执行,连续执行3年;在培养周期内,根据每年考核情况予以奖励。

  (三)卫生专家团队,每年认定20个团队左右(其中包含县区4个团队),根据团队类别和专家评审情况,按照10—60万元的标准奖励。

本文标签: 市级  卫生  人才  专家  基本条件